湖北省印发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,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
湖北省正式印发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为全省“十三五”期间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作设定了明确目标和行动路线。该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国家“水十条”及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要求,旨在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,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,推动再生水利用率显著提高,促进长江大保护与绿色发展。
一、总体目标
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0年底,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%,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;敏感区域(重点湖泊、重点水库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)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。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,实现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%以上,其他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。 加快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,推进城中村、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、收集,消除管网空白区。强化管网排查与修复,提升污水收集率,减少雨季溢流污染。
(二)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。 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,重点流域、敏感区域执行更严格排放标准。新建污水处理厂要科学选址、合理设计,鼓励采用节地、节能、生态的处理工艺。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,杜绝二次污染。
(三)推进再生水利用。 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,优先用于工业冷却、城市绿化、道路清扫、景观补水、建筑施工及生态补水。在武汉、宜昌、襄阳等缺水或水环境敏感城市,建设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,推动管网独立或分质供水。
(四)强化监管与运营。 推行“厂网河(湖)一体化”运维模式,提升系统化运营水平。完善在线监测体系,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监管。创新投融资机制,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。
三、保障措施
《规划》强调,各市州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主体责任,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目标纳入考核体系。加大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,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,确保设施长效运行。强化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,推广先进适用技术,提升行业整体水平。
四、环境影响与效益
规划的实施将显著削减排入长江及内河的污染物总量,改善水环境质量,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。再生水利用将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,提升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,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实现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。
湖北省以长江大保护为契机,通过“十三五”高标准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不仅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奠定坚实基础,也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下一步,各地将按照《规划》要求,细化年度实施计划,确保项目落地见效。(长江环保重点关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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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17 20:16:57